(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3、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
Copyright 2015-2022 亚洲城建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22870号-9 联系邮箱:553 138 7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