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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右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潘某云、匡某、刘某用涉嫌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云、匡某、刘某用均为国家工作人员,2009年至201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共谋,通过虚列装卸费、运输费、劳务费等方式套取国有公司资金348.7万元,用于发放公司班子成员及高管额外补贴,三被告人分别分得63.7万元、53.1万元、31.9万元。潘某云、匡某、刘某用均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领导,2012年至2020年间,在履行领导职务和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造成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3072.8万元。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当天,中国建设银行百色分行20多名党员干部职工旁听了该案庭审。
来源:右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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