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环球微速讯

2023-06-07 15:15:11 来源:找法网 分享到:

一、立遗嘱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立遗嘱的程序规定如下:

1.对本人身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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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说明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信息;

3.说明财产状况和保险信息;

4.表明是本人真实的意思;

5.对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6.本人及相关人员签名、注明日期。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二、立遗嘱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立遗嘱只需要符合法定生效条件就具备法律效力,并不是经公证才有效。

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公正遗嘱的方式。

三、公证的遗嘱有时间限制吗

公证的遗嘱一般没有时间限制。找法网提醒您,自然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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